「二手房过户」
一、二手房买卖办理过户的注意事项
1. 委托办理
原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,委托书需公证(其中港、澳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;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;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馆、领事馆认证)。
2. 一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时合同需要公正
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(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),合同需公证。
3. 办理期限
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。如补件,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。
二、相关费用
土地300元/件;住房80元/套;非住房550元/登记单元;车位80元/个由权利人缴纳;
经济适用住房、配套商品房、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;
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,不收房屋登记费,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/本由权利人缴纳。
三、二手房买卖办理过户需提供哪些材料?
(1)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(原件);
(2)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(原件及复印件);
(3)委托书(原件)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(原件及复印件);
(4)房屋产权证(原件);
(5)房屋平面图(原件两份);
(6)地籍图(原件两份);
(7)契税办理证明(原件);
(8)房地产买卖合同(原件)。
四、不动产登记流程
准备材料-办理契税-取号-受理-缴纳登记费用-领取收件收据-记载公示-缮证-领证。
五、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时间
1. 周一至周日(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)
上午 :8:45~11:30;
下午 :13:00~16:20。
2. 夏令时(6月15日~9月15日)
下午调整为 :13:30~16: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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